首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拆違建

劉秀瓊 李廷勇  / 台北市

  這棟位在羅斯福路的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蓋了一百多坪的違建,存在十多年;因為是老舊違建,屬於緩拆,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拆除。公寓住家頂樓有違建時該怎麼辦?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今天首次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拆除了。

  這棟違建位在羅斯福路的一棟住商混合大樓的頂樓,蓋了一百多坪,有好幾個房間,就像一棟完整的住宅。因為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蓋的老舊違建,屬於緩拆,住戶拿這棟違建毫無辦法。幸好是管理委員會的張伯伯奔走了六個多月,獲得大多數住戶的同意,去函市府建管處,總算藉由公權力動工拆除。

  這是台北市頒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執行拆除老見違建的第一個案例,建管處說,為了保障住戶的權益,只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不管新、舊違建,都可依法拆除。

  台北市只有一千三百八十棟公寓大樓成立住戶委員會,這個數字還不到全市大樓的百分之三。放眼望去,各大樓的屋頂到處是違建,住戶只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建管處呼籲不要讓權益睡著了,要大家趕快成立委員會,確保居住品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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