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的風氣未開,每年有不少病人等不到適當的器官移植而往生,但誰該優先接受器官移植呢?最近美國加州一名囚犯,就在憲法保障權利下比別人早一步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因此引發不小爭議。
加州史丹佛大學醫學中心,最近替一名因搶劫而判刑十四年的囚犯動心臟移植手術,龐大的醫療費用依法由州政府負擔。消息傳開後,當地廣播電台都快被不滿聲浪淹沒了。許多人抨擊這些囚犯又沒有社會價值,憑什麼能優先作器官移植!但因七0年代憲法解釋案確定犯人和一般人享有同等的醫療權利。再加上州政府替囚犯買保險,因此這名囚犯在最迫切需要器官移植的條件下,優先接受心臟移植手術。
而整個事件被最近上映的一部電影【JOHN Q】炒的更火熱。電影中描寫一名急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為了搶先登上器官移植名單不惜犯下綁架案的劇情,許多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看了心有戚戚。(張珮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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