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珍 方起年 報導 / 台北市
如果你過完年領完年終獎金就要離職,你會按照公司規定,提前告訴老闆嗎?恐怕有很多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勞委會在過完年,接獲不少公司老闆的申訴,他們的員工一領完年終獎金,就無預警的離職!勞尾會說按照勞基法,雇主是可以要求賠償,所以您如果正計畫要跳槽,以下這則報導您或許要特別關心了。
辭職,不幹了,閃人,跳槽,過完年,你有沒有發現身旁的同事竟然不見了,勞委會年後就接到三十多件員工領完年終就落跑的案件,當了三十年老闆的陳先生就是苦主之一。拿錢就走很生氣老闆生氣員工這麼沒道德,而員工都會怎麼處理離職這件事。
這麼率性,其實勞基法有規定,至少十天前必須告知,不過並沒有訂出罰則。走人又帶走公司機密,老闆就可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所以要走可以,必須提前告知,以免被罰錢吃官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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