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珍 方起年 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社會局發放65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居然發生大烏龍! 有一位今年66歲的張老太太, 從六年前就開始領到每個月六千元的津貼, 社會局後來才發現, 原來是區公所把民國27年出生的老太太, 寫成民國17年!六年來老太太多領了四十多萬元, 社會局要她每個月償還一千元, 要還到95歲, 才能還清,老太太覺得自己很冤枉, 相當傷心!
張老太太小姐眼框泛紅,雙手緊握,就是很無奈,不知道該怎麼拿出被追討的三十六萬。六年前的錯誤,就事從身分證開始,區公所把出生年份二十七年寫成十七年,張老太太頓時成了七十六歲人,當然就可以領每月六千元的老人津貼,最近辦證件,區公所才發現失誤,要追討回六年多領的三十六萬元。
區公所的錯,社會局堅持還是要追回錢。強調當時承辦人員早已人事權非,找不出人懲處,張老太太現在必須一個月還一千元,也就是得回到九十五歲才能還光所有錢,他感嘆還有沒有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