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錯指紋 失主變小偷判八月

林容安 榮昊北 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兩年前因為皮夾失竊報警,沒想到因為警方搞錯了指紋,竟然讓他成了竊盜嫌犯,還被法院判刑八個月,他因為受不了刺激,精神崩潰,雖然最近高等法院二審終於還他清白,但想到兩年來身心的折磨,他和父親忍不住掉下眼淚,大罵警察擺個烏龍,卻害個家庭。

  雖說男兒有淚不輕彈,但高等法院無罪的判決,還是讓父子倆哭成一團,滿頭花白的老爸爸,一想到兒子差點被冤枉坐牢,心情難以平復。兩年前陳生生放在汽車上的皮夾被偷,沒想到警察竟然把他的指紋和另一件竊案的嫌犯搞錯了。就這樣,失主變小偷,他還被法院判刑八個月,從此精神崩潰。多虧爸爸為他奔走,找證據,終於還他清白,但遲來的正義,卻足足等了兩年。雖然員警是一時疏忽,但陳先生現在一見警察就直發抖,恐怕還他再多的兩年,都彌補不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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