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司法院今(20日)晚強調,立法院以大法官非法官,表決通過刪除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暨大法官等司法人員專業加給預算,司法院基於維護國家憲政體制,對立法院此舉深表遺憾。
司法院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明白承認大法官為憲法上法官,也唯有法官才能組織法庭審理案件。司法院指出,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理由中更明示「大法官依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憲法明文規定之上述司法核心範圍權限,乃憲法上之法官」,也說明了大法官的法官屬性,不容置疑,因此對立法院本年度審查預算,否認大法官的法官屬性,殊難認同。
兩千萬在整個司法院的年度總預算來說,的確算不上什麼大數目。不過被立法院砍掉的兩千萬,卻是所謂專業加給的部分;不只十三位大法官,連司法院正副院長都包括在內,每個人的薪水當場少了新台幣八萬九千元。
說穿了就是面子問題。光從司法院長和大法官的薪水來看:院長每個月廿六萬的本薪加上加給,可以拿到卅五萬;十三位大法官將近十八萬的本薪加上加給約廿六萬,也已經逼近各部會首長。這樣的薪水別說是小老百姓,就連公務員做了一輩子也不見得拿得到這麼高的薪俸。
加給被砍是既定事實,固定編列的預算不能動。大法官是不是會提釋憲?為薪水自力救濟,司法院說不無可能。不過這一來外界的眼光怎麼看,恐怕是再多的法律條文都無法自圓其說。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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