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派出所昨晚有中國觀光客跑來報案,還要求警方開「在台證明」,警察局根本沒這個證明,陸客說他的信用卡被盜刷,又拒絕出示相關證明文件,雙方各說各話,互相控訴態度不佳。
坐著遊纜車,大陸觀光就這樣開開心心的來到台灣旅遊,但在旅遊途中卻發生了信用卡被盜刷的事件,心急如焚的北京女遊客,九號晚間,在台灣導遊的陪同下,向花蓮民意派出所報案指稱「信用卡在加拿大遭盜刷五千多美金」,希望台灣警方給「在台證明」方便回中國打官司,不過承辦員警要求女遊客出示相關身分證名卻被拒絕,直覺相當不對勁。
由於無法取得在台證明,加上雙方認知不同,結果引發了雙方互控態度不佳。台灣導遊:警方要我們提供美侖飯店住宿說明,還有在大陸交通銀行被盜刷的證明,我一時也拿不到,不能受理,就不報案,警方也不還我證明,就去消基會通報。雙方各說各話,不過警方說陸客要求開具在台證明這還是第一次,但要證明人在台灣還有許多變通方式,沒必要另外開具在台證明,也讓謹慎辦事的員警,惹上了麻煩。 (張益鈞 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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