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養蜂遭移送 法官裁不罰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因為在家門口院子養蜜蜂,竟然被鄰居抗議,還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把潘姓婦人移送法辦,案子送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婦人養的不是危險動物像獅子老虎這一類,裁定不罰。而被告的潘姓婦人也說,自己養的義大利蜂,現在已經沒有養了,也希望事情可以快點平息。

小蜜蜂嗡嗡嗡,飛到西飛到東,但一不小心飛近民宅,靠近民眾,就很可能會讓人心生畏懼。住家附近有人養蜜蜂,要你不擔心,好像真的很難。北投這一戶潘姓住戶,就因為養了蜜蜂,遭到鄰居投訴報警,警方到現場後,認為蜜蜂會螫人,而且飛行方向,難以控制,將潘姓婦人依違反社維法「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的規定,函送士林地院簡易庭;但法官認為,蜜蜂雖然會螫人,但不像老虎、獅子一樣屬於危險動物,裁定不罰。事後這名婦人也把養蜜蜂的箱子搬離住家。

家門前院子放著各種顏色漂亮的花草,但其實空間不大,如果養了蜜蜂,可能無法控制,只往家裡飛,要是真的飛出去螫傷人,恐怕到時問題就不是用社維法能解決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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