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標示「天然.食用」 毛寶等大廠也違規

洗碗精標示「天然.食用」 毛寶等大廠也違規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更新:南僑回應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12日)公布量販店、超市、食品材料行等販賣業及餐廳、小吃、夜市等餐飲業銷售、使用之食品用洗潔劑標示稽查抽驗結果。其中國內大廠南僑化工的「水晶肥皂」、花仙子「潔淨大師」等,因成分標示不完整、未標示化學名稱等違規;毛寶「天然洗淨劑」、獅王家品「藍寶洗碗精」則因違規標示天然、食品級等宣稱,依法最重可罰400萬元。

對此,南僑回應旗下產品標示不完整問題指出,今年標示的新制實施前,針對「主要成分」的認知解釋上與主管單位有落差,但今年3月重新定義後,3月以後生產的產品,都已據最新法規要求重新標示,並全面改標,同時也將新標示送衛生局,經過衛生局核可才全面改標。至於遭稽查出的產品,疑因樣本為偏遠地區舊貨。

食藥署指出,總計稽查236件產品標示,61件不符規定,衛生局均命限期改正並依法處辦;另抽驗100件產品,檢驗衛生標準之砷、重金屬(以鉛計)、甲醇、壬基苯酚類界面活性劑及螢光增白劑項目,結果均符合規定。食藥署提到,這次查獲常見標示違規樣態為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及宣稱「食品級/食用級」、「天然」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食藥署強調,「食品用」洗潔劑、洗碗精等,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淨重或容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適用對象或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其標示宣傳並應符合同法第28條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違反者應限期回收改正,並可處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食品用洗潔劑時,應選擇具完整標示之產品,不盡信「食品級」及「無毒」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並留意宣稱「天然」或「有機」成分之產品是否確實添加該成分。選購時除注意標示,也要留意包裝上之使用方法、濃度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正確洗滌,降低洗潔劑殘留在食物或碗盤之風險。(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詳細標示不合格產品清單、以及抽驗合格產品清單,請上食藥署網站查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