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淘夫案851名受賄民〞免刑〞判決違法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轟動一時的立法委員落選人王淘夫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在上個星期六宣判,王淘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八年,並且科處罰金四百萬元,另外八百五十一名認罪的受賄選民則獲判免刑。

  然而宣判後,台南地院卻傳出合議庭法官所引用的刑法六十一條免刑條文,已明文規定投票受賄罪不適用,這項判決明顯的違法。審判長葉居正事後坦承,因為疏失造成錯誤,已緊急聯絡台南地檢署,希望檢方在收到判決書後謀求補救之道。

  這項在我國司法史上,起訴人數最多的賄選案,合議庭法官原先是考量情理,對認罪受賄的選民從輕發落,沒想到由於一時疏忽,使得法官的美意也大打折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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