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敏 林勳裕 報導
環境保護和經濟開發的衝突與矛盾,一直是大家討論不休的話題,就在世界各國嘗試用磋商,來解決環保與開發的衝突的同時,國內卻爆發了一場圍廠與驅散的流血衝突,環保是不是一定要以圍廠與抗爭的方式來進行,賠錢就是解決環保問題的萬靈丹嗎?大林蒲事件留下了哪些問題讓我們思考呢?
上個星期,圍堵中油大林廠二十五天的高雄大林蒲民眾,在警方的驅離行動中以磚塊、鐵椅、汽油彈攻擊警察,在將近三十分鐘的混戰裡,造成百名警民受傷,回顧二十五天的圍廠事件,居民以中油大林廠,在五月二號晚上發出巨響,並且排放不明氣體為理由,要求中油支付十五億回饋基金,賠償每戶八十萬元,以及優待油電半價,但是根據環保署監測站資料顯示,五月二號中油並沒有造成污染,因此中油據理力爭,始終沒有達成協議。
談判不成加上長時期的不信任感,所以導致不幸的流血事件,其實民眾動輒圍廠、抗爭、索賠,在過去的五年裡,一直是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揮不去的夢魘,在歷年的四十八次重大環保糾紛中,國營事業總共支付五十三億六千多萬元,暫時平息興達煤灰拋海案,中油林園圍廠、反五輕圍廠等環保事件,但是仍然有二十三件,索賠金額高達四百八十億的環保糾紛,困擾各國營事業。
儘管從多次的環保糾紛中,經濟部已經確立污染賠償必須鑑定,有責任就要賠償,如果沒有責任就不能賠償的立場,但是地方民眾在主觀上認定,林園及後勁模式為索賠標準,於是大家競相以能獲得鉅額賠償為能事,忽略了環保抗爭的主要目的,應該是阻止環境污染而不是錢,至於抗爭活動從民眾口中,所謂的理性自力救濟,轉化成為激烈的衝突事件,無可諱言,外力介入和行政部門公害認定標準,缺乏公信力,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就在外力介入的情境下,國內的環境糾紛,讓人存有沒有法律可以遵循的誤解,其實針對公害問題,目前防治有水污染防治法,和空氣污染防治法做為依據,但是面對繁複的訟訴程序和高額訴訟費用,民眾和事業單位都不願意訴諸司法審判,至於新通過的公害糾紛處理法,由於調處再調處和裁決程序還在研擬,所以如何建立速審速決,具有約束力的簡易環保法庭,可能是環保、法學界和政府的當務之急。
當然為了避免環保糾紛惡化為衝突事件,除了法律制度化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從根本的改善污染源著手,其實在環保與經濟並重的政策下,包括中油、台電在內的十大國營事業,已經在全力從事污染防治工作,以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為例,台電在過去的四年內分別增設排煙脫硫設備、使用低氮氧燃燒器和靜電集塵器,大幅降低排放廢氣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粒狀污染物含量,而經過進步的廢水處理程序,過去高酸鹼值含重金屬的排放水,現在反而可以用來供應電廠的綠化用水。
兩年前拋海的煤灰,曾經是最令台電頭痛的環保問題,目前可以堆積在填灰池裡,而為了避免燃煤隨風四散,台電也投資七億八千萬,增設總長三千公尺、高二十公尺的防風防塵網,類似這樣的環保設備,國營事業的總投資經費,已經超過八百六十三億。
雖然如此,工業零污染畢竟是難以實現的,於是在要求低污染的同時,為了增進國營事業單位,和工廠附近居民之間的和諧關係,經濟部從七十七年起開始推行睦鄰工作,以台電的開發電源捐助基金管理辦法為例,過去的五年內總共撥用六十四億元,提供六十三個鄉鎮市區,改善公共設施,如農會大樓、鄉鎮圖書館、學校操場跑道、電視教學和各種硬體建設,讓許多經費不足,偏遠地區的民眾生活方便許多,高雄縣永安鄉永安國中就是受惠者之一。
不過目前睦鄰工作的回饋基金,缺乏嚴謹的使用規則,以致民眾認為公共建設,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算不上是回饋地方,因此國營事業的良善美意,不僅不能獲得民眾的喝采,反而成為地方派系討價還價、競相要錢的肥羊,所以回饋制度應該法制化和透明化,並且以法律取代現行的行政命令。
社會是不斷的進步,民眾的環保意識也一直在提高,但是環保常識和法治精神,似乎仍然相當薄弱,從大林蒲事件中,我們除了看到民眾罔顧法律,圍堵生產事業進而攻擊警察之外,我們也確實看到行政部門在環保糾紛處理過程中,法律基礎的不夠堅實,因此民主社會想要持續繁榮,環保與經濟發展想要兼顧,健全法治應該是政府與民眾共同努力的目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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