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異常男 街頭裸奔送警局

巫召清 詹智淵 報導  / 苗栗縣

  一名三十二歲的男子,因為精神異常,去年十一月在苗栗裸奔被警方帶回,這名男子沒有證件,也說不出家住哪裡,就算說了,也都只是一個字一個字,苗栗警方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排列組合男子講過的話,終於在今天找到了男子的家,讓他順利回家和家人團聚。

  離家記錄不下六次的這名謝姓男子,被爸爸接回家後,精神狀況仍不穩定,抽煙時還會用手指玩火,家住彰化芳苑海邊的謝姓男子,兩個月前不知怎麼跑到苗栗去,家人怎麼找都找不到。

  到了苗栗,謝姓男子還裸奔,被警察帶了回去,可是警察問他住哪,他指說路上,問他爸爸叫什麼,他只說了一個字靠,警察還以為他罵人,後來查出他的父親名字裡還真有一個靠字。原來男子有從尾巴作答的習慣,後來他寫出十多個字,員警終於拼出他的名字,也才如願的把他送回彰化老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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