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摺失竊被當人頭戶 反成被告

 / 新北市

  提醒民眾重要物品千萬不要鎖在機車的置物箱。台北縣一名郭先生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機車坐墊下,結果被小偷撬開偷走,還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戶。三天後,郭先生發現遭竊主動報案,但已經遲了,反而被員警依詐欺罪嫌函送,最後還被檢察官起訴四個月,目前只能上訴以討回公道。

  拿出檢察官寄來的簡易判決聲請書,郭先生簡直氣炸了,只不過是因為存摺掉了竟然就被起訴四個月。不僅從受害人變成被告,而且,檢察官還因為他不認罪加重求刑,讓他非常不能接受。

  事情發生在今年四月,郭先生到郵局去匯款,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摩托車裡面,結果不慎被偷,還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詐騙了九千多塊錢。郭先生發現的時候,帳戶已經被凍結,他趕緊跑去報案,沒想到,報了案,被抓的卻是自己。

  直到收到簡易判決聲請書,郭先生才知道,原來整個司法體系都把他當作犯人。平白無辜背上詐欺前科,郭先生無論如何不服都要上訴到底,找回自己的清白。﹝記者林承志、翁乾晃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