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
高雄市一名婦人被搶劫,還被歹徒拖行幾十公尺,渾身是傷,但警方只用傷害案處理,婦人很不服氣,控訴警察根本就是吃案。
掀開衣服,背後紅腫瘀青,雙腳都是擦傷,五十一歲的盧姓婦人不滿地說,自己在家門前被歹徒拉扯搶皮包,還被拖行三分多鐘,連鄰居都知道,不過跟警方報案後,卻是依傷害案件來處理。
婦人控訴警方疑似吃案,派出所調出當時穿紅衣服的婦人由家人陪同製作筆錄的過程,警方表示,當初婦人說自己被毆打,還有請她指認打她的嫌犯,看完筆錄,婦人同意是傷害案,還蓋了手印,直到隔天,婦人才又打去警局,想要改成搶案。
警方說法與婦人大相逕庭,真實情況如何,現在已經移交到督察室來調查是否警方真的有匿報的情形。(記者王美雅、邱顯雄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