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立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基法,放寬勞工退休規定,採用舊制的勞工,只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就可以自行申請退休,不過資深勞工卻擔心被提早資遣。
四十年次的郭先生,今年五十八歲在高雄從事機械業將近二十年,目前在這一間公司就待了十一個年頭,聽到勞工自請退休的新制度,
只要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就可以申請。也就是說,郭先生只要等到後年,就可以領到退休金,剛開始郭先生開心了一下,但是另外一方面卻要煩惱,有沒有可能被提前資遣。
而且這樣二度就業很困難,現行的勞退舊制規定,要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是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才能申請退休。
現在的新規定,只要十年滿六十歲,縮短了勞工自請退休的門檻,政府的美意是要保障現有的資深勞工,可以加速拿到退休金,但是對於資方來說,卻大大增加成本。
新制度上路,有利有弊,還要長久觀察,但是相信有不少符合新規定的資深勞工,有像郭先生一樣的煩惱,擔心還沒領受政府的美意,卻提早沒了工作。(記者 何正鳳 許文男 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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