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有望 紐西蘭最高院:18歲才能投票具歧視性

中央社  / 紐西蘭

(中央社威靈頓21日綜合外電報導)紐西蘭最高法院今天裁定,18歲才能投票具有歧視性,迫使國會討論是否要將投票門檻下修到16歲。

路透社報導,倡議團體Make It 16提議將投票年齡下修至涵蓋16歲和17歲的青少年,自2020年以來,相關提案一直在各層級法院進行審理。

最高法院裁定,現行的投票年齡不符合紐西蘭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這項法案賦予人們在年滿16歲時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

這項裁決觸發是否調降最低投票年齡的程序,相關議題必須提交國會討論,並由國會特別委員會進行審查,但這個委員會不會強迫國會更改投票年齡。

Make It 16的聯合負責人提普勒(Caeden Tipler)說:「這締造了歷史。政府和國會不能忽視這樣明確的法律和道德訊息。他們必須讓我們投票。」

Make It 16在網站上寫道,沒有充分理由不讓已能駕車、全職工作和納稅的16歲民眾參與投票。

紐西蘭總理阿爾登(Jacinda Ardern)說,政府將起草立法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6歲,然後提交國會表決。

她說:「我個人支持調降投票年齡,但這不僅僅是我或政府的問題,這種性質的選舉法若有任何改變都需要75%的議員支持。」

紐西蘭各政黨對這項問題看法不一,綠黨(Green Party)希望立即採取行動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但最大反對黨國家黨(National Party)不支持下修投票門檻。

國家黨黨魁盧克森(Christopher Luxon)說:「顯然,我們必須在某個地方劃清界線。我們認為把年齡限制設在18歲是恰當的。許多不同的國家都有不同的界線,但就我們的觀點而言,18歲剛剛好。」(譯者:劉文瑜/核稿:陳昱婷)11111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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