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北京7日電)中國防疫放開後,最高人民法院等5個部門今天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辦案機關針對先前涉嫌違反防疫政策,且被羈押狀態的嫌疑人及被告,應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
這一宣布形同解除了中國疫情3年來,因違反「動態清零」政策而觸犯法律的在押民眾,可望重獲自由。
星島日報報導,這項名為「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出,提到上述內容。
通知指出,隨著防疫工作進入新階段,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須對相關法律適用作出及時調整,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妥善處理相關刑事案件。
這項通知提到,自今年1月8日對COVID-19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日起,對違反COVID-19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中國刑法第330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2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因此,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須依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於被羈押狀態者,各辦案機關應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者,應依法及時解除。
但通知強調,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害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對涉疫藥品、檢測試劑等製假售假、走私販私、哄抬物價等危害嚴重、性質惡劣等犯罪行為,仍要依法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至於涉疫輕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導和化解矛盾,統籌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復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融入司法辦案。(編輯:周慧盈)1120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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