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威靈頓29日綜合外電報導)紐西蘭今天表示,將訂定法律,2025年起對大型跨國企業徵收數位服務稅。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先前曾討論開始在全球實施這項措施,但未能達成共識。
路透社報導,140多國原本要在明年落實2021年達成的協議。這份協議大幅修改數十年來政府向跨國企業課稅的規則,各界廣泛認為過去規則已過時,讓蘋果(Apple)和亞馬遜(Amazon)等數位科技業巨擘可將獲利登記在低稅負國家。
不過,加拿大以外的已課徵或已計劃課徵數位服務稅國家今年7月同意暫停或暫緩至少一年課稅後,這份協議實施時程已經推遲。
紐西蘭財政部長羅伯森(Grant Robertson)今天在聲明中表示:「我們雖然仍將不斷努力支持多邊協議上路,但我們不願枯等直到屆時才知道結果。」
聲明還說:「我們認為,大型跨國企業不用繳稅,對繳納分內稅額的紐西蘭老百姓來說並不公平。」
紐西蘭政府提議的數位服務稅法,課徵對象將是在社群媒體平台、搜尋引擎及網路商店從紐國用戶賺取收入的跨國企業。
企業若每年從全球數位服務賺進超過7億5000萬歐元(約新台幣259億元),以及每年從提供紐西蘭用戶數位服務賺進超過350萬紐元(約新台幣6600萬元),便符合納稅資格。紐西蘭國庫預估4年間將因此增加2億2200萬紐元稅收。(譯者:鄭詩韻/核稿:張正芊)11208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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