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求償1535億元消費者隱私訴訟 Google同意和解

中央社

(中央社加州奧克蘭28日綜合外電報導)科技巨擘Alphabet旗下的谷歌(Google)同意和解一宗原本求償50億美元訴訟案,此案指Google秘密追蹤數百萬人的網路使用情形,這些人以為自己是在進行私密瀏覽。

路透社報導,Google和消費者的委任律師表示達成初步和解後,加州奧克蘭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今天將原定明年2月5日的擬議集體訴訟審理擱置。

這宗訴訟原本求償至少50億美元(約新台幣1535億元)。這次和解金額未對外披露,不過律師們表示,他們已經調解達成具有約束力的條件清單,預計明年2月24日前提交正式和解方案供法院批准。

Google和原告律師均未立即回覆置評要求。

原告稱,Google的分析、Cookie和應用程式讓Alphabet部門追蹤他們的活動,即使他們將Google的Chrome瀏覽器設定為「無痕」模式並將其他瀏覽器設定為「私密」瀏覽模式。

今年8月,法官羅傑斯拒絕Google所提駁回此案的訴求。

羅傑斯表示,至於Google是否曾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不會在使用者以私密模式瀏覽時蒐集數據,這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這起訴訟於2020年提起,涵蓋2016年6月1日以來的「數百萬」Google用戶,尋求因違反聯邦竊聽法和加州隱私法至少賠償每位用戶5000美元。(譯者:徐睿承/核稿:張曉雯)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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