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香港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香港當局近日在向立法會提交的立法議程中,突然刪除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草案,有分析指出,這代表23條年內不會立法。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政府今年初提交立法會的立法議程共有37項,其中第29項是維護國安安全條例草案,是落實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但港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的年內立法議程中,刪除了包括23條立法等草案,這意味著23條年內不會立法。
港府迄今沒有公開解釋原因,星島日報引述官場人士說,政府抽起立法,可能是時間不足,目前需要先處理民生事項。
另有人說,23條立法需要北京中央首肯,目前北京中央正忙於中共「二十大」的舉行,加上中國和美國爭議未停,香港有可能成為籌碼,相關立法可以從長計議,先讓社會恢復和平。
今年7月,行政長官李家超曾說,香港有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並指相關立法需要考慮到可以處理未來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前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納入23條部分禁止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其餘沒有處理,這有待港府另行立法。
2003年,港府曾就23條立法,並由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負責,但草案受到泛民主派反對,並引發50萬人上街抗議,港府其後終止立法。(編輯:唐佩君) 111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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