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經濟弱勢族群升學及公職保障 最高法院判合憲

中央社  / 印度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新德里7日專電)印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政府為經濟弱勢族群(EWS)在升學及公職提供10%保障名額的作法,符合憲法且沒有違背公平原則。

最高法院5名大法官今天以3比2的票數,裁決維持為「經濟弱勢族群」提供的保障名額制度。

印度國會於2019年1月通過「第103次修憲法」,為「經濟弱勢族群」在升學或報考公職時,提供10%的保障名額。

「經濟弱勢族群」的定義是指家庭年收入不到80萬盧比(約新台幣31萬)者。

在既有法律下已享有保障的族群,如表列種姓(Scheduled Castes)、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及其他發展落後的階層,則不適用於「第103次修憲法」。「表列種姓」族群亦即舊時所稱的「賤民」。

在「第103次修憲法」通過的當時,非政府組織「挺公義青年」(Youth For Equality)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挑戰,稱新法違憲。

「挺公義青年」指出,憲法規定,提供給弱勢族群的保障名額不得超過總名額的50%,但此次新增的保障名額,若加上原有提供給表列種姓、表列部落等階層的名額,已高達59%,突破憲法上限。

坦米爾那都省地方政黨「德拉維達進步聯盟」(DMK)表示,保障名額應依據受惠人所屬的族群來提供,以利族群融入主流社會,而非受惠人的經濟狀況。

代表中央政府的總檢察長維努戈帕爾(K. K. Venugopal)辯論時則稱,政府有義務保障現有機制沒有涵蓋到的弱勢族群。

在今天的裁決中,認可保障制度的大法官說,憲法沒有禁止國家以經濟條件做為保障依據,50%保障名額上限也非不能變動的鐵律,更重要的是,新的保障制度並未壓縮到既有受保障族群的利益。

但即使如此,大法官也同意,保障制度應有期限,而不是無限期延續,以免最終演變成利益輸送,因此政府有必要予以重新檢視。

執政與在野陣營普遍歡迎最高法院的裁決,執政黨「印度人民黨」(BJP)總書記(General Secretary)桑托士(B. L. Santhosh)說,這是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的德政,有助推動社會正義。

DMK黨主席、坦米爾那都省(Tamil Nadu)省長史塔林(M. K. Stalin)則形容今天的裁決為社會公義的「挫敗」,但未做進一步說明。(編輯:陳惠珍)1111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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