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兩司機未報涉疫行程重判4年 輿論籲減刑

中央社  / 中國

(中央社台北21日電)中國遼寧兩名貨車司機今年初因未依規定報備涉及COVID-19疫區行程而被捕,並因此獲刑4年;兩名被告認罪,但判決引發輿論抨擊,官方防疫新10條措施出爐後,網上湧現替兩人喊冤的聲音。

香港明報今天報導,遼寧綏中縣法院上月公告,被告賀某、韓某於1月22日駕駛大貨車從綏中縣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送貨,返回後得知牡丹江爆發疫情,卻未依照防疫規定報備行程。

據公告,兩人之後確診,造成綏中183人感染、7865人隔離,全縣多區封控,啟用隔離場所61間,耗費縣政府疫情處置費用人民幣1.55億元(約新台幣6.82億元)。

中國官方近來鬆綁防疫措施後,有自媒體撰文稱「我想起了在東北獲刑4年的兩位司機師傅」。

文中提到,「只是我覺得他們真的是有點時運不濟,剛剛判刑入獄沒幾天,疫情防控突然放開了,換句話說僅僅相差十幾天,卻是鋃鐺入獄和自由自在的天壤之別」。

網上輿論認為貨運司機承擔着太多風險,呼籲當局「法外開恩」,減輕刑罰。

陸媒經濟觀察網昨天報導,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案例,2020年以來,涉及疫情的判決案例共約80例。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黃應生撰文及受訪時表示,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7日發布了優化防疫新10條,代表中國防疫政策已經調整。公檢法等機關在涉及疫情案件的處理思路上也應隨之調整。

他表示,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隱瞞行程或管控期間擅自外出但沒有引起疫情傳播,現在不宜再定罪處罰。凡是沒有生效的案件,應該一律終止審理、審查或偵查,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銷案件。

他又表示,對於部分已經生效的判決,如2021年11月當病毒演變為Omicron變異株後,因為傳播Omicron而被刑事或行政處罰的民眾,建議司法機關予以糾正錯誤。(編輯:周慧盈/張淑伶)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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