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日本
(中央社東京21日綜合外電報導)繼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彙整讓核電機組可「實質運轉」逾60年的方針後,負責日本原子能監管事務的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今天也同意允許核電機組運轉「超過60年」的新規範草案。
日本TBS電視台、讀賣新聞、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將是日本政府基於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教訓制定相關制度後的重大轉變。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類似台灣的原子能委員會)今天同意有關核電機組運轉的新規範草案,未來核電機組從運轉開始30年後,必須每10年內接受審查決定是否能繼續運轉。
如果每10年內進行一次的審查都合格,新規範草案等於將現行核電機組「原則40年、最長60年」的運轉年限規定,放寬為有可能「超過60年」。
原子力規制委員會接下來將徵求一般民眾對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的看法,及跟電力公司交換意見後,預計在2023年初國會召集的新會期中,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
有關核電機組運轉年限,經濟產業省12月16日已彙整政策方針,不把規制委員會進行安全審查造成機組停機期間納入運轉年限計算,等於是實質同意核電機組最長可運轉超過60年。
日本政府在2011年福島核子事故後進行修法,規定核電機組年限從運轉開始起算40年,但若能獲規制委員會審查合格同意延役的話,僅限一次最多延役20年。另外,核電機組從運轉起算30年後,每10年要實施一次高齡設備檢查與維護對策。
今天獲規制委員會同意的新規範草案,將現行兩種做法合而為一,電力公司必須針對管理老舊設施制訂長期計畫,如果獲規制委員會確認安全無虞,將可重覆獲同意延役。
有關確認實質運轉超過60年的核電機組安全性的具體方法,規制委員會將再行討論。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今年8月24日在「綠色轉型」(Green Transformation, GX)執行會議上,發表暗示日本政府將改變現行核能政策的方針,引發外界關注。
日本野村綜合研究所(NRI)高級經濟學家木內登英當時撰文分析,岸田8月24日的發言有兩大重點,一是檢討新建或增建核電機組,二是檢討進一步延長核電機組服役年限。
有關核電機組延役問題,木內說,根據日本2013年上路的修法,規定核電機組原則上服役40年、最長可延役到60年。如果要再延役,可能需要再度修法。(譯者:黃名璽/核稿:林治平)1111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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