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重返阿富汗法庭 訴求以眼還眼正義

中央社

(中央社阿富汗加茲尼28日綜合外電報導)在阿富汗東部加茲尼省(Ghazni)上訴法院的小房間裡,一名因謀殺罪被判處死刑的老人跪在戴著頭巾的法官面前,懇求饒他一命。

法新社報導,這名75歲的老人承認自己槍殺親戚。他說,這是出於報復,因為謠傳這個親戚和他的兒媳婦發生性關係。

根據塔利班政權最高領袖上個月首度下令實施的伊斯蘭教法所訂以眼還眼懲罰,這名老人將面臨公開處決,由受害者的親戚執行。

這名老人懇求說:「我們家屬間已經達成和解。」

「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們已經就賠償達成協議。」

法新社難得獲准進入加茲尼的法院,了解自從去年8月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伊斯蘭教法司法如何實施。

加茲尼的官員避免使用法院正式的西式法庭,而是在一個小房間裡進行訴訟,參與者坐在鋪有地毯的地板上。

年輕的法官摩賓(Mohammad Mobin)面無表情的聽著,然後問了幾個問題。

然後,他下令幾天後再開庭,讓老人有時間找證人,證明雙方家屬同意他的說法。

摩賓說:「如果他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判決就可以修改。」

「如果沒有(達成和解),可以肯定的是,伊斯蘭教法中規定的(以眼還眼)報復刑罰(qisas)將適用。」(譯者:林沂鋒/核稿:林治平)11112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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