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17日專電)韓國檢方日前以涉嫌貪瀆收賄,向法院聲請羈押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法院今天向檢方發出同意羈押申請,這項申請必須通過國會表決才能正式羈押李在明,但在共同民主黨席次過半狀況下恐不容易。
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向首爾中央地檢發出同意羈押申請,這項申請將經由大檢察廳(最高檢察署)、法務部及總統批准後送交國會表決,在過半議員出席且取得過半同意時,才得以取消李在明享有的羈押豁免權。結果預期將在27日出爐。
李在明所屬的共同民主黨在國會300席次中握有169席,具過半優勢,輿論認為此案遭駁回的可能性更大。但也有意見認為,投票採不記名制,若共同民主黨內的「非李在明派」倒戈,國會仍有可能通過取消李在明的豁免權。
韓國檢方表示,李在明涉嫌自還是城南市長的2014年8月起至今年1月為止,利用修改合約項目造成城南市開發公社4895億韓元(約新台幣115億元)損失,並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透露城南市及開發公社內部機密,圖利民間業者金額達7886億韓元。
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間涉嫌向民間業者透露內部情報,圖利廠商達211億韓元。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間以市長身分兼任城南足球隊(城南FC)主席時,李在明也以提供違法行政優惠向4家業者要求贊助,合計金額達133.5億韓元,被檢方認定為收賄。
不過,李在明全盤否認檢方指控,批評檢察官出身的總統尹錫悅濫用司法,要尹錫悅「別顧著抓李在明,倒是好好穩住物價」。(編輯:馮昭)112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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