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公布新規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不得境外上市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證監會發布新的境內企業在境外上市管理制度,明列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禁止境外上市,企業不得洩漏國家秘密,並應按中國當局要求,及時整改或剝離業務資產等避免影響國家安全。

中國證監會官網17日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發布實施」,當中包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及5項配套指引,3月31日實施。

「辦法」共6章,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境外上市制度,當中明列企業在境外上市應遵守國家保密法律制度,不得洩漏國家秘密和國家機關工作秘密。

「辦法」列明5類情況下不能境外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禁止上市融資,二、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查認定,境外上市可能危害國家安全,三、境內企業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四、境內企業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被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五、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的股權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辦法」又提到,企業在境外上市應遵守外商投資、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等國家安全法律,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企業應根據中國當局要求,採取及時整改或剝離業務資產等措施,避免在境外上市影響國家安全。

「辦法」又列明,未經備案擅自境外上市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透過行政處罰和納入誠信檔案等予以追責,提高違法成本。當局又會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

「辦法」又提到,會深化對外開放,放寬發行對象限制,在特定情形下允許境內企業直接境外上市時,可向境內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明確「全流通」安排,企業直接境外上市時,允許持有其境內未上市股份的股東在備案後,將上述股份轉換為境外上市股份並到境外交易場所交易。

當局又放寬幣種限制,允許企業境外上市時透過人民幣募集資金、分紅派息,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有助人民幣國際化。

中證監強調,中國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變,新規則將更好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編輯:陳沛冰/唐佩君)1120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