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長年爭戰與衝突 全民皆兵確保迅速備戰動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素芬台北特稿)以色列自1948年建國以來,先後與周邊阿拉伯國家發生6場主要戰爭和不斷的以巴衝突,70餘年來戰事頻繁、國防軍動員經驗豐富。以色列男女皆兵備戰與民防生存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以色列軍役分為3類:義務兵役、預備役和職業兵役。義務兵役指所有符合條件的男女須在18歲時應召入伍。男性服役至少32個月,女性至少兩年。入伍後,不管分發到那個單位,所有新兵都必須經過3個月基礎訓練,學習軍隊紀律、射擊、急救、生化戰訊息和體能等基礎知識,基礎訓練結業後才開始本科訓練與服役。

大約80%以色列年輕人收到徵召單後服役,是世界上招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免於服役的人包括少數族群、身體或心理不健全的人、已婚婦女或有孩子的婦女,以及經認可在猶太律法學校的宗教男性和選擇追求「國民服務」或社區工作的宗教女性 。

預備役職責是義務役完成後,每個士兵被分配到預備役部隊,他們定期被徵召接受訓練和服役,因兵團而異,軍官或士兵一年內可能被徵召數次、每次服役天數不等,政府按照兵種和服役天數給薪水和國民保險福利,預備役年齡可達51歲。

以色列國防軍(IDF)獨特的一面是以預備役軍力為國防主體,職業軍官僅約2萬名,指揮16萬現役軍人。戰鬥力不輸常備軍的預備役軍人約50萬人,以地理分區為北、中、南3個司令部。

在防禦備戰方面,以色列國防軍部署一支具有預警能力的小型常備軍(由現役義務兵和職業兵役人員組成),以及一支正規空軍和海軍。需要緊急動員時,IDF高效率召集系統可迅速在48小時內動員數十萬預備役軍人參與戰事。

除了以「國防兵役法」(Defense Service Law)與「預備役法」(Reserve Service Law)建立男女皆兵制度成為備戰核心外,以色列也有歷經考驗的民防體制與系統,包括1951年制定,之後修改數次的「民防法」(Civil Defense Law),其中規定所有住家、公寓和工商業建築都須設有防戰避難所,並在緊急情況下允許國家使用私人設備和人力。

1992年波斯灣戰爭期間,由於以色列遭受伊拉克39枚飛彈攻擊,造成零星傷亡,戰後以色列成立「後方司令部」(Home Front Command)專門負責民防與協調民間緊急應變單位等職責。

然而2006年第2次黎巴嫩戰爭,黎巴嫩「真主黨」(Hezbollah)發動傳統武裝攻擊、恐攻和游擊戰,讓以色列深受威脅,並顯露「後方司令部」因應緊急狀況的機制不足。

以色列記取教訓,於2007年12月再成立「國家緊急應變機關」(Nation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uthority ,簡稱NEMA),任務是在緊急情況下協調和整合所有負責本土防禦的組織,並從當年開始每年舉行5至7天、命名為「轉折點」(Turning Point)的演習,不僅國防各部會與決策者參與演練,還動員公民、警察、地方政府、安全與搜救機構、學校、社服、照護、通訊等系統與其他公私組織等,目的在強化全國對緊急事件的準備度。

以色列全民皆兵,多數家族如85歲高齡祖父母到中年父母及20歲出頭的孫兒女們都有當兵經歷。對以色列人來說,服兵役除了備戰,更是年輕人成長與身分認同的重要社會和教育儀式,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學院或大學。男女皆兵配合歷經考驗的民防體制是以色列生存的強項。(編輯:陳惠珍)112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