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東京1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內閣會議今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將現行「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之外,也將「合意性交年齡」從13歲提高至16歲。
日本放送協會(NHK)、讀賣新聞等日媒報導,這次修法有意明確化「性犯罪」成立要件。
日本現行刑法規定,性犯罪成立要件是被害人受到「暴力或脅迫」。但在實際受害案例中,有被害人雖未遭加害人施加「暴力或脅迫」,卻因心生恐懼造成身體動彈不得而受害。被害者方面因此推動修法。
內閣會議今天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中,將「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的名稱修正為「不同意性交罪」及「不同意猥褻罪」,從罪名上表明未獲對方同意的性行為將成為刑法處罰對象,讓處罰對象明確化。
性犯罪成立要件除了原有的「暴力或脅迫」,修法具體增列「(讓被害人)服用酒精或藥物」、「沒有給予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讓人心生恐懼與驚恐」、「利用社會經濟地位」等8項行為。若實施前述行為,讓被害人「難以表明不同意想法」並跟被害人性交,將會受到刑法處罰。
有鑑於被害人可能會受到精神刺激等難以提出受害,修法也將性犯罪公訴時效延長5年;如果被害人受害時未滿18歲,公訴時效將加計被害人受害當時到滿18歲前的時間。
另外,以性為目的透過社群媒體等途徑,誘騙孩童控制其心理的行為,修法也新設因應罪名。
此次修法也將「合意性交年齡」從現行的13歲以上提高到16歲以上。
根據日本政府法務省資料,相關合意性交的年齡基準是100多年前的明治時代所定,已超過一個世紀從未修訂;相較先進國家規定的14到16歲不等,日本的13歲被認為實在太低。
排除同年齡層的「兩小無猜」,此次修法後,跟未滿16歲青少年發生性行為,無論是否合意都將受到處罰。
為了防止並處罰偷拍行為,修法也針對拍攝猥褻照片或提供給第三人增設「攝影罪」等。日本政府希望上述修法能在國會本會期完成三讀。(譯者:黃名璽/核稿:戴雅真)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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