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上海23日電)中國房地產開發商恆大集團發布公告稱,由於審計工作尚未完成因此無法在30日前發布去年的審計及債券報告。同一時間,恆大也因遲未提出2021年的年報,遭滬深兩證交所點名批評。
根據相關規定,恆大應該在今年4月30日前發布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然而恆大近日發布公告指出,無法如期完成並發布。
據中國恆大21日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公告指出,由於審計工作尚未完成,且2021年下半年以來,企業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審計機構增加了大量額外的審計程序,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預計無法按期完成審計程序。「受此不利影響,公司預計無法於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公司債券年度報告。」
公告提及,自今年4月7日,恆大與新聘任的審計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由利安達擔任審計機構,並於約定書生效日起開始履行相關職責。
據公開資訊顯示,中國恆大於今年1月16日無預警宣布與負責審計的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解除合作,理由是對於2021年帳目審計有分歧。據普華永道公告,未收到2021年合併財務報表的相關重要資料。據公開資訊,自中國恆大2009年赴港上市開始,普華永道與恆大合作持續時間長達14年之久。
據香港01、星島日報報導,除了未能如期發布2022年相關的財務資料之外,恆大去年未能如期發布2021年年報,且至今仍未披露,也受到批評。
上海與深圳兩交易所發布公告指出,恆大應於2022年4月30日前公告2021年年報,然而不但未如期發布,至今仍未披露。公告中點名並批評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趙長龍,以及時任財務負責人、訊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錢程,未能勤勉盡責,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編輯:張淑伶)11204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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