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媒體新法 境外串流平台須支持在地產製內容

中央社

(中央社蒙特婁27日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聯邦參議院今天通過一項爭論已久法案,這項新法將要求Netflix、YouTube和Spotify等串流平台採取更多措施支持加國在地音樂和電視節目等產製,否則面臨罰款。

法新社報導,線上串流法(Online Streaming Act) 創設一個法律框架來規範數位平台,並要求這些平台為具有加拿大在地內容的「創作、製作和發行」做出經濟貢獻,例如音樂和電視節目及其推廣。

這項新法規定,更具體來說,這些串流平台必須著重並推薦加拿大的電視、廣播節目播送,包括加國民眾使用的英語、法語及原住民語言。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透過聲明指出:「加拿大藝術家、製作人、創作者和我們的文化產業,現在可以指望在數位時代有公平的機會取得成功。」

新立法已在今晚獲得王室同意(Royal Assent)正式生效,這是法案完成立法手續前所需的最後一項步驟。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政府長期以來的承諾,即是新法賦予廣電監管機構加拿大廣播電視暨通訊委員會(CRTC)更多權力,以迫使網路巨擘和其他加拿大媒體一樣遵守相同的法規,否則將面臨罰款風險。

加拿大電視台和廣播電台已被要求播放35%至55%的在地產製內容。

加拿大文化遺產部聲明還提到,這項新法目的在於「透過增加投資加拿大文化,以創造公平競爭環境並支持加拿大的創作人和作者」。(譯者:陳彥鈞/核稿:嚴思祺)11204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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