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20日電)廣東一家電子工廠老闆表明拒絕錄用有紋身的年輕人,近日引發就業歧視的爭議後,中國官媒中工網發表評論稱,軍警公務員均有不得紋身的規定;勞工有紋身自由,用人單位也有拒錄用自由。
據極目新聞,中國大陸社群近日熱傳一支短影音,廣東東莞一家電子工廠女老闆當著幾名有紋身的年輕人表明:「我們不收紋身的,先給你聲明,一個都不可以...管你紋哪裡。」
她還對著年輕人說教:「小夥子,你的紋身可能會斷送了你的前程,一般見到你們這種紋身的,比如我看到你是很憨厚的樣子,但看到紋身,第一印象就是在社會上混的,要麼就是不聽話的,所以第一印象給人就不好了。」
影片流出後,這兩天在中國社群引發熱議,一派認為,現在紋身很常見,女老闆此舉涉嫌就業歧視;另一派認為,這不是與生俱來的性別、年齡等歧視,紋身有自由,但企業也有拒錄用自由。
曾有被拒錄用的紋身者則表示,「我們真不希望在就業中受到歧視,有紋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飛」。
對此,中華全國總工會旗下官媒中工網19日發表題為「拒用紋身員工不等於招聘歧視」的評論文。
評論指出,就業歧視,是指沒有合法目的和原因,只是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民族、性別、戶籍、身體殘障狀況等,而採取的區別對待、排斥、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其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
評論稱,中國相關法律法規雖沒禁止或限制勞動者進行紋身的規定,但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內務管理、公務員錄用等方面,均有「不得紋身」之類規定。在教育領域,雖然沒有禁止教師紋身的規定,但學校基本是禁止教師有紋身的。
評論強調,這些都傳遞出一個鮮明導向:「勞動者有紋身的自由,用人單位也有拒錄用的自由。」
評論還稱,拒絕錄用有紋身員工,充其量只是招聘限制,並不能與招聘歧視劃等號。站在企業角度看,企業是一個集體,有自己的員工整體形象考量,對員工有自己的形象要求,其實是正常的。畢竟,紋身在中國,至今仍是比較小眾的次文化。「對紋身者一旦破例,群起仿效,勢必有損企業的形象」。
評論最後稱,東莞那位電子公司老闆拒用有紋身員工,意在「要對社會負責」,值得點讚。
中國大陸社會迄今對紋身的接受度仍低,多家陸媒在微博發起網路投票顯示,認為本案是就業歧視的占1/3左右,多數網友認為不是。(編輯:楊昇儒/唐佩君)11205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