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9日電)中國經濟表現欠佳之際,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今天發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內容包括引導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堅決抵制否定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並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出現的失誤理解寬容。
但這項意見不忘強調「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要求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的工作,並積極探索創新「民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方式。
內容長達6700餘字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是在14日發出,並於今晚公布,內容分為8大項共31條。
8大項除總體要求外,依序為: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等。
這項意見中,最受注意的是第7大項「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內容指出,要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把握好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
意見強調,要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及時回應關切、打消顧慮。
意見並強調,要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增強企業家的榮譽感和社會價值感,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並建立部門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
第2大項「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中的第1條則強調,要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民營企業的准入障礙。
第4大項「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也提到,要健全對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的預期」。其中包括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第5大項「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則指出,要依法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為資本設立「紅綠燈」,完善資本行為制度規則。並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編輯:邱國強/楊昇儒)11207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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