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申請庇護外國兒童被遣返 日政府祭救濟措施

中央社

(中央社東京4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政府今年修法,申請難民身分多次失敗者可能被驅逐出境,但今天網開一面,允許在日本出生、成長的外國兒童,若符合雙親沒有重大犯罪紀錄等一定條件,可獲居留特別許可。

日本放送協會(NHK)、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日本政府6月修正「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更改收容、遣返外國人的規定:向日本政府申請難民庇護的外國人,若申請被拒3次很可能會被強制遣返、驅逐出境。而在日本出生、成長的申請者子女,很可能跟雙親被共同遣返。

時事通信社報導,法案修正後,有意見指出應該對這些只會說日語的外國兒童採取相關對應措施,避免他們連帶遭到遣返。日本政府今天提出措施,針對這種狀況採取一定程度的救濟。

根據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簡稱「入管廳」、類似移民署)統計,截至2022年底,收到強制離境處分但仍拒絕返國的外國人共計4233人,其中在日本出生、未滿18歲的兒童有201人。

這些兒童都沒有居留資格。他們雖然可以接受學校教育,但如果未獲得許可,就受制於不能離開居住的都道府縣等規定。

根據日本政府提出的新措施,這201人當中至少有7成能夠獲發「居留特別許可」。

獲發「居留特別許可」的對象,必須出生於今年6月入管法修正之前,且正在小學、國中或高中就讀,並且希望未來繼續在日本生活。這項救濟措施僅限一次,考慮對全家發放居留特別許可。但若雙親曾在日本有重大犯罪紀錄,遭到判刑就不符合資格。

依據日本現行法規,收到強制離境處分的外國人,被遣返原國家之前會被收容在入管廳的設施。即使被入管廳暫時釋放,行動範圍僅限於居住的都道府縣,也不被允許就業。(譯者:楊惟敬/核稿:戴雅真)11208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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