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證券監管機構日前要求律師注意首次公開發行(IPO)文件的措辭後,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正積極調整並淡化文件中敘述中國業務風險的文字。美國參議員批評,此舉是欺騙投資人的證據。
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指出,中國證券監管機構於7月時要求律師事務所在海外的IPO文件中,淡化中國風險披露的措辭,諸如避免提中國經濟的「負面變化」,而是稱「不斷變化」;不說中國的行政和法院訴訟可能會拖延,而是法律制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同;強調中國法律法規「不時」改變,而非「不通知」。
路透社16日引述多位知情人士指出,在官方的這項「要求」提出不久後,多家律師事務所已「爭先恐後」針對已提交的招股說明書做出用詞的修改。隨著大動作的修正,更多「被調整」的詞彙也被揭露。
知情人士在報導指出,文件中「COVID-19的封鎖措施」被以「COVID-19的流行」取代,避免提及在疫情期間曾有過嚴厲且有爭議的旅行和商業限制;「外匯管制」則換成「外匯管理」等更加中性的用詞。
報導引述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的一份聲明,形容這個行為是「中國操縱金融資訊藉此隱藏嚴重風險,以及欺騙美國投資人的最新證據」。
他說,不能允許中國企業從美國市場獲利卻又不遵守規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詹斯勒(Gary Gensler)應該要採取行動,保護美國退休者與投資人,免於這些中國企業的欺騙」。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於今年3月31日實施,這項辦法要求主要業務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的企業,赴海外上市或於海外上市後進行募資,必須向中國證監會報備,並採「事後備案」制。
知情人士指出,除了已經提交的文件需撤回修改外,部分企業境外IPO的招股說明書尚未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目前已經陸續對其中風險披露的章節進行修改。(編輯:吳柏緯/曹宇帆)11208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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