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駁回檢方逮捕請求 李在明暫免牢獄之災

中央社

(中央社首爾27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法院今天凌晨以論據不足為由,駁回檢方對主要反對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Lee Jae-myung)提出的逮捕請求,為這位前總統候選人的政治生命提供了一線生機。

李在明遭控在一起開發案中收受企業賄賂,檢方為進行相關調查,本月尋求將他逮捕。李在明疑似在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要求一家公司非法轉移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億5600萬元)資金至北韓。

李在明還被控在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造成市府開發公司損失200億韓元(約新台幣4億8200萬元),涉嫌瀆職。

檢方以李在明可能試圖湮滅證據為由,尋求逮捕李在明,不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沒有充分理由支持這樣的論述為由,駁回檢方請求。

這場裁決於凌晨過後不久出爐,李在明步出拘留所時,對這個決定表示歡迎,並對法院表達感謝之意。

他說:「我對司法機關深懷感激,他們清楚證明自己是人權的最後堡壘。」

不過,李在明面臨的刑事指控並未撤銷。南韓法務部長韓東勳表示,逮捕令審查是程序的一部分,而這個程序還沒走完,且法院的裁決並不代表李在明是清白的。

李在明去年代表共同民主黨參選總統,最後敗給保守派候選人尹錫悅。他否認不法行為,稱這些指控全是「捏造」和「政治陰謀」。(譯者:李佩珊/核稿:蔡佳敏)11209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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