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6日電)中國大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香港黑幫「水房」成員梁建光進行二審宣判,裁定維持死刑及緩期2年執行。
廣東高院今天在微信公眾號通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故意傷害、綁架、搶劫和敲詐勒索等罪名,判處梁建光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101萬元(約新台幣444萬元)等。
同案其餘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梁建光等人提出上訴。
據通報,廣東高院26日早上對梁建光等6人的案件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通報指出,上世紀90年代初,梁建光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在深圳前寶安區觀瀾一帶作惡,包括壟斷廢品收購、追收欠款、開設賭場等,曾犯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搶劫等罪行,導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
香港星島日報今天報導,梁建光是香港黑幫「水房」成員。(編輯:楊昇儒)11210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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