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首爾23日專電)韓國高等法院今天就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要求2次損害賠償的案子判處原告勝訴,日本政府應賠償每人2億韓元(約新台幣500萬元),逆轉一審結果。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021年4月就此案認定日本享有不受韓國法院管轄的國家主權豁免權,駁回告訴;但首爾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一審判決,表示根據習慣國際法,應認定韓國法院對日本政府具有裁判權,而法院認定原告確實受到被告的違法行為影響,被告應支付合理撫慰金。
法院指出,這些受害者當時連最基本的自由都受限,每天被迫與數十名日本軍人發生性行為,受到嚴重傷害,並面臨懷孕、死亡風險,戰後也難以恢復正常生活;法院認定被告(日本政府)行為違反韓國民法,應該賠償受害者所要求的每人2億韓元以上撫慰金。
韓聯社報導,今天坐著輪椅出席聆聽判決的原告之一李容洙,離開法院時向媒體高舉雙手,流著淚高喊萬歲,感動之情溢於言表。
李容洙等21名慰安婦受害者及已故受害者家屬2016年針對日本政府提告,2021年4月一審敗訴,與同年1月法院就其他12人針對日本政府提告勝訴形成對比,李容洙等15人不服判決,再次提起上訴。
李容洙在今天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要求日方向此案原告真心謝罪,並依法院判決做出法律賠償。她也強調,韓、日作為鄰國,雙邊年輕人應多往來交流,好好教育、學習關於慰安婦的歷史。(編輯:馮昭)11211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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