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杜拜14日綜合外電報導)這次杜拜COP28聯合國氣候峰會,各國就建立一套由聯合國主導、讓各國和企業從事碳交易與碳抵換時有所依循的統一中央機制,仍無法達成共識。
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當中第6條規範各締約國間的「碳排交易機制」,讓各國能透過買賣碳權抵銷碳排,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這條常被稱為「碳市場」條款。
路透社指出,這次COP28在碳市場沒能達成共識,代表巴黎氣候協定內賦予各國政府、企業藉由資助其他地方的減排計畫來抵銷自身排放的機制,8年下來仍是紙上談兵。
歐盟、墨西哥與拉美加勒比海獨立協會(AILAC,區域內8個個氣候議題立場相同國家組成)否定一份在COP28期間協商2週的協議。據參與閉門技術談判的2名談判代表透露,協議也為一個聯合國運營的全球性碳交易系統設置重要規則。
美國是力推這套聯合國碳交易體系的要員,認為若規則過於嚴苛,將讓許多本身配套機制有限的開發中國家難以落實、督導碳交易。但歐盟希望任何攸關碳交易與碳抵換的規範,都應比照歐盟碳排交易系統(EU ETS)的高標準。
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執行長佛瑞斯特(Dirk Forrister)說:「美國與歐盟始終相持不下。」
除討論建立聯合國主導的統一碳排交易體系外,各國也討論國家間的雙邊碳交易事宜。歐盟一直希望建立的是嚴格的標準,減少集中監督機構(如聯合國)的決策裁量權,也希望在各國雙邊碳交易中加入更多監督機制。
專家表示,若通過標準較為鬆散的碳排交易系統,屆時走寬鬆系統的碳交易價格將低於歐盟的碳價,勢將引發須遵守歐盟更高標準的歐企群起反彈;歐盟也擔心這恐削弱他們的碳交易體系、不利全球達成氣候目標。
一些專家也認為,與其弄出個問題叢生的統一碳交易市場機制,還不如沒有。分析機構「碳市場觀察」(Carbon Market Watch)指出,擬議中的聯合國碳交易市場規範自由度太高,各國可設定自身標準,此外像造林去除大氣二氧化碳的相關規定也很薄弱。
目前自願性碳市場傳出不少森林碳匯弊端。例如宣稱可封存多少碳,但技術上根本還沒落實,或聲稱保護多少面積森林免於砍伐,但這片森林本就不存在濫伐威脅,如此碳抵換完全無助於淨零排放,挨轟非法「漂綠」。
然而國際保育組織(CI)人員巴瑞拉(Lina Barrera)認為,無法成立一套中央標準的機制肯定是碳交易市場的倒退,「有興趣參與碳交易的入門者將無所適從,從而減緩整體碳交易市場的啟動過程」。
有關建立聯合國碳交易體系的技術工作組如今得在2024年繼續磋商,想通過協議最快也得等到下屆在亞塞拜然的COP29峰會。(譯者:陳亦偉)11212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