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業者遭冤枉非法出口 地院認檢警違法判國賠

中央社

(中央社東京27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一間公司包括社長在內3人,2020年因遭警方懷疑非法出口管制機器被逮捕,並一度被起訴,不過,東京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檢警違法,判中央政府與東京都政府須賠償遭冤枉3人。

日本每日新聞報導,該公司74歲社長大川原正明在判決後受訪說,希望警視廳跟檢察廳能確實進行查證,「可能的話我希望他們能道歉」。

大川原跟另外兩位公司前幹部在2020年3月遭逮捕,羈押期間長達約11個月。其中72歲的公司前顧問相嶋靜夫在羈押期間被發現胃癌,最後就在「被告」身分下離世。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地方法院今天認定檢警在此案違法調查,判決中央政府及東京都政府總計須賠償1億6200多萬元(約新台幣3510萬元)。警視廳在判決後表示,將在詳讀判決內容後檢討今後因應對策。

位於橫濱市的化學機械製造商「大川原化工機」社長大川原正明等3人,2020年被警方依涉嫌非法出口可能轉用軍事的機器到中國等地逮捕,之後再被檢方起訴。

不過,此案之後發展到檢方撤銷起訴3人,接著以3人無罪展開刑事補償程序。

大川原及相嶋遺族等人認為「因不當調查遭受痛苦,公司也蒙受損害」,向中央政府與東京都政府提起逾5億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但中央政府與東京都政府都以「並無違法調查」予以反駁。

東京地院法官桃崎剛在今天的判決中表示,有關警視廳公安部認為大川原化工機的產品屬出口管制對象,「只要基於約談熟悉產品的公司幹部等人說法,對產品溫度進行測量等,就能清楚產品並不符合管制要件,所以懷疑該公司等涉及犯罪的判斷欠缺根據」,認定為違法調查。

至於檢方部分,法官舉起訴前檢方曾接獲公司方面說法的報告,「未善盡必要調查就起訴」,認定檢方違法起訴。

法官著眼該公司為挽回商譽所付出的努力,及被逮捕的一人在羈押期間發現罹癌死亡等情況,最後判決命令中央政府及東京都政府總計須賠償1億6200多萬日圓。(譯者:黃名璽/核稿:楊昭彥)1121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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