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碳捕捉法令 開放30%碳封存空間存儲外國碳排

中央社

(中央社雅加達1日綜合外電報導)印尼已發布一項關於碳捕捉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的總統令,文件顯示,這項法規將允許碳捕捉技術商將其存儲容量的30%用於進口的二氧化碳。

路透社報導,這項1月30日生效的法規規定,石油和天然氣承包商可利用自身作業範圍中枯竭的水庫或含水層進行碳捕捉與封存。印尼政府稱,這些儲集層可儲存超過400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印尼政府將從碳捕捉技術商收取的儲存費中徵收使用費。

進行碳捕捉與封存而存儲的二氧化碳可能來自石油和天然氣上游活動、煉油廠、發電廠,以及印尼和海外工業活動的排放。

法規提到,進行碳捕捉與封存的企業可將碳封存總量的30%用於封存來自國外的碳排。

不過,印尼只允許在本地投資,或與已進行投資的企業有關的外國業者,將其碳排儲存在印尼,且排放來源國必須與印尼政府簽訂雙邊協議。

英國石油公司(BP)去年11月已在西巴布亞省(West Papua)啟動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計畫。

印尼國營石油公司(Pertamina)也同意與美國石油巨頭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和雪佛龍公司(Chevron)討論在印尼投資碳捕捉與封存計畫。

根據印尼能源部資料,印尼共有15個處於不同準備階段的碳捕捉與封存和碳捕捉、利用與封存計畫,包括英國石油公司的計畫在內,總投資金額達到近80億美元。(譯者:王嘉語/核稿:陳昱婷)11302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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