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首爾5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因在2015年三星子公司80億美元合併案中涉及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去年遭檢方求處5年徒刑,但首爾法院今天宣判,李在鎔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路透社報導,韓國檢方去年11月要求法院判處三星集團(Samsung Group)會長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李在鎔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宣稱他和其他前高階主管是因相信合併案有助股東受惠而推動。
檢方仍可對這項判決提出上訴。
法院這項判決讓李在鎔免於再次入獄,他先前因賄賂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友人被判有罪,於2017至2021年間合計坐牢18個月。他在2021年獲得假釋,隔年再獲得總統尹錫悅特赦,使他得以正式接班三星集團會長職位。
韓國政府當時表示,需要李在鎔協助解決「國家經濟危機」。
在這起合併案中,檢方指控現年55歲的李在鎔和三星其他前高階主管違反韓國「資本市場法」(Capital Markets Act),好讓2015年三星物產(Samsung C&T)和第一毛織(Cheil Industries)合併案成真,粗暴犧牲少數股東利益為自身牟利。
在進行這起合併案之前,李氏家族及相關實體掌控第一毛織,而非三星物產。三星物產是集團旗艦公司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的主要股東。
截至去年9月底,李氏家族及相關實體持有三星電子20.7%的股份。
韓國一些最大的企業集團至今仍被其創始家族掌控,長期以來,韓國民眾遊走於對財閥爆出的諸多醜聞感到憤怒,又不得不認可這些企業家族對國內經濟多有貢獻的情緒之中。(譯者:侯姿瑩/核稿:陳政一)11302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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