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美國反洗錢法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判刑4個月

中央社

(中央社舊金山30日綜合外電報導)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日前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今天遭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檢方先前求處3年有期徒刑。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今天判處的刑期短很多,也少於聯邦指導方針建議的最長1年半。

趙長鵬一度被視為加密貨幣產業最有權勢的人物,如今成了繼加密貨幣平台FTX創辦人班克曼-佛里特(Sam Bankman-Fried)之後,第2位被判入獄的主要加密貨幣老闆,但刑期短得多。班克曼-佛里特因竊取客戶80億美元,3月被判刑25年,目前仍在上訴,而FTX現已破產。

儘管趙長鵬僅被判刑4個月,檢方仍稱許多年來針對幣安和趙長鵬的調查結果。47歲的趙長鵬之前定居於美國無法觸及的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聯邦檢察官高曼(Tessa Gorman)在法院外告訴媒體:「這是別具意義的一天。監禁在本案中至關重要,我們滿意這個結果。」

瓊斯在宣判前指責趙長鵬更看重幣安的成長和盈利,而不是遵守美國法律。他說:「你本有資金、財務能力和人力來確保每項法規都務必遵從,如此看來,你錯失了這個機會。」

趙長鵬聽到判決結果後沒有明顯反應。他身穿海軍藍色西裝和領帶出庭,他的母親和其他幾名家人也現身。辯護律師曾請求緩刑。

檢方先前表示,幣安未能通報有關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蓋達組織(al Qaeda)以及伊斯蘭國(IS)等美國所謂的恐怖組織超過10萬筆可疑交易,還說幣安也未通報與專門出售兒童性虐待資料網站有關的交易,且是勒索軟體收益的最大接收方之一。

趙長鵬去年11月承認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並辭去執行長一職。幣安同意支付43.2億美元罰款,趙長鵬則付了5000萬美元罰金,加上給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5000萬美元。

趙長鵬在被判刑前告訴法官:「我很抱歉。」

他說:「我相信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是充分承認錯誤。在此,我未能實施適當的反洗錢計畫…我現在知道這個錯誤的嚴重性。」

趙長鵬很可能在西雅圖-塔科馬國際機場(Seattle-Tacoma International Airport)附近的拘留中心服刑。(譯者:盧映孜/核稿:徐睿承)11305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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