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7日電)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中國日前公布兩部關於安全機關執法的相關規定,擴大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設備相關權利,將於今年7月上路。但有當地民眾觀察到,海關人員已開始隨機抽查往來旅客的電子設備。
中國國家安全部4月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大幅擴大執法人員調查他人電子設備相關權利,若經國家安全機關批准並製作查驗通知書即可調查,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就能當場查驗,但法規沒有定義「緊急狀況」及其範圍。
根據「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有關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開展查驗,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驗通知書。
而在緊急情況下,確有必要立即查驗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執法人員經出示人民警察證或偵察證,可以當場實施查驗。
而在「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85條中也提到,執法人員在現場提取電子數據,可以採取相關措施保護相關電子設備,包括將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員與電子設備分離。
上述兩項規定將於今年7月實施。但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從深圳回香港的居民蔣女士透露,上週在福田口岸看見一名女子被海關人員攔截檢查手機,並要求該名女子拿出其他手機以進行全面調查。之後,她又在南京及杭州的機場遇過類似情形。
學者劉先生表示,發布這類規定,讓不是國家安全人員的其他官方人員也能隨意查驗他人手機,就是把強調國家安全的概念,一下子推到所有人的生活當中,造成無處不在的國家安全恐怖氣氛。
法律學者陸沉淵認為,中國將於7月實施的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規,目的是要塑造人人自危的氛圍,讓每個人進行嚴格的自我審查,完全違背中國憲法賦予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利。
自由亞洲電台針對該報導,分別致電深圳和上海的海關辦公室,但對方並未接聽。(編輯:謝怡璇/邱國強)11305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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