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選委會要求解散前進黨 憲法法庭12日宣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曼谷5日專電)泰國新興政黨前進黨主張修改俗稱冒犯君主罪的刑法112條,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法。選舉委員會進一步要求憲法法庭解散前進黨,憲法法庭12日將宣判結果。

泰國去年5月14日舉行眾議院選舉,500個眾議員席次中,主打改革理念的新興政黨前進黨(Move Forward)拿下151席,成為國會最大黨。

泰國有嚴厲的冒犯君主罪,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20年下半年學生運動提出改革王室口號,學生運動後,泰國政府引用這條法律逮捕許多政治異議分子,前進黨在競選時提出修改刑法112條主張,受到年輕選民支持。

但前進黨這項主張碰觸敏感的王室議題,律師提拉育(Theerayut Suwankesorn)向憲法法庭檢舉前進黨和前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違反憲法49條「無人可以行使權利或自由推翻君主立憲制」的規定,請求憲法法庭要求前進黨不再提出修改刑法112條訴求。

皮塔曾向媒體表示,前進黨無意推翻君主立憲制,修改刑法112條合憲,而且目的是要平息政治紛爭。

憲法法庭今年1月31日宣判,前進黨修改刑法112條提議是意圖推翻君主立憲制,禁止皮塔和前進黨再以任何方式表達有關修改刑法112條的意見。

憲法法庭當時只針對提拉育的請求,要求前進黨不准再提修改刑法112條,沒有裁定解散前進黨。但政黨一旦被判定違反憲法49條,選舉委員會可以根據政黨法第92條,收集證據要求憲法法庭解散該政黨。

在憲法法庭宣判後隔日,提拉育就向選委會提出要求解散前進黨,選委會5名委員開會後一致認為,前進黨有推翻君主立憲制的意圖,3月18日向憲法法庭提出申訴案,要求解散前進黨,並禁止前進黨的高層參政或是成立新政黨。

憲法法庭在4月3日受理此案,給前進黨15天提出抗辯內容,憲法法庭3度延後截止日期以讓前進黨提出更多抗辯內容。

憲法法庭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庭將在12日開會決定是否要解散前進黨,並要求前進黨在結果宣判前,不要發表任何引導社會大眾的意見。前進黨則將在9日開記者會宣布他們將如何應對這起案件。(編輯:韋樞)11306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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