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9日電)中國媒體近日揭露有油罐車業者運輸後不清洗罐體就直接換裝食用油,造成糧油汙染,引起廣泛關注。據指出,中國19年前就有媒體曝光類似案例,但因為食安領域制度建設不足,導致罐車運輸交叉水汙染情況捲土重來。
新京報日前披露,該報記者經長時間追蹤調查發現,許多普通貨運油罐車既運送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製油等化工類液體,而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造成食用油受殘留的化工液體汙染;報導曝光的兩個例子都是油罐車運了煤製油後,不清洗罐體就直接運裝散裝食用油。
另有陸媒表示,這種「混運」現象並非個例,而是運輸行業的潛規則,散裝食用油在長距離運輸過程中幾乎處於無監管狀態。
此事近日逐漸發酵,多家中國媒體加入後續報導行列。其中澎湃新聞指出,這並非媒體第一次曝光類似案例,早在2005年,廣西南國早報就曾報導「罐車清洗難防交叉汙染,拉完危險化學品後又拉食品」的亂象;2015年,湖南電視台都市頻道也曾揭露有毒化學品運輸車違規運裝食用油內幕。
報導說,罐車交叉運貨很常見,而正規清洗過程很複雜,首先要在槽罐注滿水,再以蒸汽高溫加熱,藉此洗掉罐內殘留的部分危險化學品;排淨水後,再派人鑽入槽罐,使用不同種類專用清潔劑清洗不同的危險化學品。
相關人士說,由於下罐清洗容易產生危險,工人每下一次槽罐,都要辦一次安全許可證,「這些車隨便在外面亂洗,根本不符合要求,很容易導致交叉汙染」。
南國早報多年前就提到,運輸監管處於相對「真空」的狀態,對槽罐車司機不合規範的洗車行為,有關規定並沒有具體罰則;而對於槽罐車清洗後的檢測主要是在年審時進行,平時槽罐車的清洗情況,監管單位「也並不十分清楚」。
澎湃新聞說,根據「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造成食品被汙染,符合中國刑法第143、144條規定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不過,報導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發所食物經濟研究室助理研究員楊鑫表示,中國在食品安全領域做過很多努力。但基於經濟發展和食品安全平衡的角度,懲罰性賠償制度執行力度和落地情況有待進一步提升。
據表示,回顧以往食品安全領域的案例,相應的政策往往在發生了較大事件後才有所改變調整,「出了事才彌補的慣性,使得食品安全領域的制度建設上,存在滯後或惰性的問題」。(編輯:邱國強)113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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