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擬就自動駕駛立法 支持用於客運及網約車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0日電)北京市日前發布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就自動駕駛首次立法,當中提到北京市政府擬支持自動駕駛用於公共客運、預約計程車(網約車)及汽車租賃等服務。

綜合新京報及證券日報最近2天的報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6月30日發布「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電汽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服務。

該意見稿還指出,自動駕駛汽車可應用於除危險貨物運輸外的道路貨物運輸、環境清潔、治安巡邏等城市運行保障項目上,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支持展開的其他情況。

意見稿又提到,北京市政府要將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統籌北京市區域布局,展開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活動等。同時,北京市政府須加強與天津市、河北省在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的協同創新。

意見稿還描述了政府應如何支持自動駕駛產業的創新研發,包括支持數據有序開放、授權使用和流通,設立監管沙盒。意見稿提出政府應統籌規劃自動駕駛發展與基礎設施,未來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應為智慧化基礎設施預留空間。

意見稿又提到,利用自動駕駛汽車開展創新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駕駛人或(遠程)安全員,這意味著自動駕駛汽車安全員可以遠程操作。

意見稿提到,自動駕駛汽車在道路行駛期間發生違法行為,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處理。車內有駕駛人,則依法對駕駛人採取行動;車內無駕駛人,則對車輛擁有人、管理人採取行動。

自動駕駛涉及蒐集數據及隱私問題,意見稿提到,自動駕駛車企應依法建立健全的數據安全和個人訊息保護管理制度,不得非法處理個人訊息或收集與車輛行駛無關的訊息,以及不得收集涉及國家安全的訊息。

報導表示,這是北京市就自動駕駛首次立法,也意味著自動駕駛離真正進入普通人生活越來越近。目前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仍缺乏自動駕駛的相關規定,這可以先在地方立法及探索,再向全國推廣。(編輯:陳鎧妤/邱國強)113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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