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籲封口費案量刑宣判延至大選後 檢方:法官決定

中央社

(中央社紐約19日綜合外電報導)針對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提出延後封口費案量刑宣判的請求,紐約檢察官表示他們不反對,一切由主審法官決定。

法新社報導,根據今天公布的一封致法官莫城(Juan Merchan)的信件,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在信中表示,將「遵從」法院決定的判刑日期。

美國紐約陪審團5月30日認定,現年78歲的川普因掩蓋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前夕支付豔星「暴風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封口費一事而面臨的偽造商業紀錄等34項重罪全部有罪。丹尼爾斯稱曾與川普發生性關係。法官莫城預定9月18日對川普做出判刑。

川普的委任律師上週請求法官莫城將這位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的判刑日期延至11月5日後,當天是川普與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賀錦麗(Kamala Harris)的決戰之日。

川普的委任律師之一布蘭希(Todd Blanche)聲稱,判刑日期定在9月18日不足以讓川普有足夠的時間針對個人另一項請求的裁決提出上訴。在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總統豁免權做出裁決後,川普要求推翻他的定罪。法官莫城決定在9月16日,對撤銷定罪請求做出裁決。

根據致法官莫城的信件,檢察官在信中表示,他們「遵從法庭在陪審團認定有罪後的程序上適當時程安排」,而該時程安排有時間處理豁免請求,「同時也『沒有不適當延遲』宣布判刑」。

檢察官表示:「檢方準備好在法院決定的未來任何日期出庭。」(實習編譯:張威蓁/核稿:嚴思祺)11308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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