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布魯塞爾30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審計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審查歐洲聯盟對農業補貼制度的調整後,今天在報告中指出,農業獎勵措施和歐盟整體綠色目標之間存在「顯著差距」。
路透社報導,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下的農業補貼政策會定期進行修訂。為因應歐盟宣布的「綠色新政」(Green Deal),農業補貼於2021年再次進行調整,以協助歐盟達成應對氣候變遷的目標。
歐洲審計院的一項重要發現是,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無法根據現行共同農業政策東拼西湊的衡量標準和獎勵措施,去衡量農業對其氣候目標的貢獻。
共同農業政策總值達3785億歐元(約新台幣13兆4249億元),占歐盟2021年至2027年度總預算近1/3。
由於農業部門占歐盟27個成員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13%,其中超過一半來自畜牧業,歐盟曾表示,共同農業政策將成為應對氣候變遷的重要工具。
歐洲審計院在報告中總結道:「我們檢視歐盟執委會對各項(成員國)計畫如何符合2030年綠色新政目標進行評估,發現除了有機農業之外,歐盟執委會無法衡量它們對目標的貢獻程度,因此無法確認是否符合目標。」
報告還指出,部分氣候友善資助規則還因為今年初農民的抗議變得寬鬆。
在環保組織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ClientEarth)和其他團體提出申訴後,歐盟監察使本月開始調查歐盟執委會更改共同農業政策條款之舉是否違反自身政策。
然而,歐洲審計院發現,歐盟的氣候目標尚未被納入共同農業政策法規中,也缺少重要的成果指標,且由於各成員國對氣候目標的定義和衡量方式差異過大,難以顯示任何成果。
報告指出:「根據我們的分析,綠色新政目標的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不在共同農業政策規劃下的行動。」
為安撫頑強的農民,今年也實施了重大豁免措施,例如取消農民保持最低比例土地休耕的要求,並且提供避免為提高多樣性而進行輪作的選項。
最後,歐盟執委會沒有要求成員國把綠色新政目標或預估貢獻,納入其對共同農業政策所作規劃中。
報告寫道:「在我們的樣本中,有4個成員國提到進行相關估算時,缺乏統一定義和方法的問題。」(譯者:王嘉語/核稿:何宏儒)113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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