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12日電)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入境馬來西亞,未持合法工作簽證,卻在北海一帶廟宇從事藝術表演,涉案6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檳城移民局獲報派員抓捕,如罪行確定最重將面臨刑事與罰款等處分。
檳城移民局(Jabatan Imigresen Malaysia Negeri Pulau Pinang)今天在社群媒體平台臉書貼文,說明查緝來自新加坡與台灣的歌劇演員非法表演案件。
移民局表示,以遊客身分進入大馬,卻以文化或藝術家身分表演,違反大馬相關法律規定。
移民局主任諾茱法(Nur Zulfa Ibrahim)表示,移民單位接獲檢舉稱有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帶廟宇表演,但沒有獲合法批准演出。涉案6人當時身著戲服登台,根據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
根據移民單位調查,涉案者除2名新加坡人外,另分別包括2名台灣男性與女性,年齡介於40歲到60歲之間。
諾茱法說,這6人依違反1963年移民條例第11(7)(a)條文調查,如果最終確認有罪,會依照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處分,最重面臨不超過有期徒刑6個月、馬幣1000令吉(約新台幣7000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處分。
諾茱法強調,根據大馬規定,外國藝術家要向大馬藝術家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這個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與表演申請與外國藝人演出。
另外,人力仲介業者指出,外國人進入馬來西亞必須從事與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觀光名義入境,就不能從事經商或業務洽談,外國藝人在大馬登台演出,都需經過申請核准,移民機關最近數年來不斷嚴格查緝非法移民案件,警方多次呼籲莫以身試法。
大馬移民局曾於9月下旬在柔佛州(Johor)展開突襲行動,破獲中國丐幫集團,並逮捕4名中國人。這些中國人拜免簽之賜順利入境,化整為零分赴吉隆坡、巴生(Klang)、新山(Johor Bahru)等人潮集聚的早市或夜市沿街乞討。(編輯:張芷瑄)113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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