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赴大馬演出遭逮 劇團業者:目前正在溝通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吉隆坡12日專電)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赴大馬歌仔戲表演遭檢舉逮捕,目前暫無安全疑慮,安排演出的美聲閩劇團團主陳丹尼(Danny Tan)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說,「目前正在溝通中」。

根據檳城移民局社群媒體平台臉書貼文,移民單位接獲檢舉稱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帶廟宇表演,但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核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有4名台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這6人於10日晚間遭查扣,當時正身著戲服登台。

陳丹尼今天下午告訴記者,他雖然竭盡全力溝通,但有關單位沒有透露任何訊息,「不讓我聯繫遭扣押演員,目前完全不知道他們到底怎麼樣,及身體狀況如何」。

陳丹尼指出,遭扣押演員中最年輕為40或50歲,更有70歲資深演員,其中有的高血壓、糖尿病,甚或腳剛開刀動完手術。

他認為,有關單位迄今沒有提供任何訊息與溝通管道,也「不告訴我如何處理,究竟是上法庭或是罰款」,他們完全不給人知道要怎麼解決,罰款與否並不是重點,但至少要當事人知道應該怎麼做。

陳丹尼表示,「台灣、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文化交流多年,從未發生過像這次這樣事件,這次演出是經過許願之後表演給神明(九皇爺)看的」。從戲班業者角度僅希望文化繼續傳承,畢竟願意演出的人一年比一年少。

提及10日當天的突襲行動,陳丹尼說,「移民局逮人時完全沒說原因,僅給戲班看到一個證件後隨即抓人,也不聽任何解釋」。隨後他只能向6名台灣和新加坡家屬交代事情原委。

他說,劇團發生這件事後未來能否存續不清楚,自6人遭扣押後,他已接獲台灣、新加坡與大馬藝文界逾百通電話,並從新加坡連夜趕到大馬與有關單位聯繫溝通。

根據移民局臉書,這6人有可能依照1963年移民條例第39(b)條文處分,最重面臨不超過有期徒刑6個月、馬幣1000令吉(約新台幣7000元)罰款,或是兩者兼施處分。(編輯:張芷瑄)113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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